商標規費也稱作(商標)官費是指:請求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辦理某項商標業務時按規定需要向官方繳納的費用。商標申請人辦理商標相關業務,向商標局或者商評委提交并且受理后需要繳納官費,那么商標注冊費用“規費”是如何規定的?
一、商標注冊官費的規定
1、紙質申請收費標準:受理商標注冊費300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服務超過10項的,每超一項加收30元官費;
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27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27元) 。
2、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1350。
3、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1350。
4、受理補發商標注冊證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450。
5、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50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450。
6、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 1000(2019年7月1日起,500元) 。
7 、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2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225。
8、受理商標評審費 750。(主要包括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裁定復審、商標無效宣告)
9、商標異議費 500。
10、變更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0。
11、出具商標證明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40。
12、撤銷商標費 500。
1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紙質申請收費標準:150,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收費標準:135。
二、商標官費繳納途徑
(一)、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
銀行匯票收款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注:申請人提交銀行匯票后,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一至兩天),方可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信匯、電匯。辦理、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商標規費一律從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的預付款中扣除,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商標局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三、商標官費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申請人依法向商標局繳納的費用統稱為“規費”。
關于商標注冊費用免營業稅和所得稅方面的政策問題,請參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75號》、《財稅字【1997】117號》、《國稅函【2007】908號》文件。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商標注冊規費相關規定”的介紹,申請人申請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辦理不同的商標事項需要繳納的官費是不一樣的,通過網上申請會有一定的優惠。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商標注冊規費的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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