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寧波市鄞州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濟南某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劉某、王某、張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在鄞州區法院開庭,并當庭宣判。據悉,該案是公安部督辦的特大跨國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汽車案,也是公安部“昆侖行動”系列案件之一。
北奔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奔公司)是我國兵器工業集團直屬大型高端支柱性重型汽車企業,產品遠銷非洲、拉美、東南亞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寧波昆侖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侖公司)則是寧波市響應“一帶一路”倡議到非洲投資的重點企業。
2017年3月21日,北奔4S一級經銷商青州某公司銷售經理王某,以公司名義與昆侖公司簽訂汽車買賣合同,以245萬元的價格向其銷售10輛北奔牌自卸車。隨后,王某向北奔公司詢問后,被告知現階段沒有庫存車銷售。同年3月27日,王某以青州某公司的名義與非北奔經銷商——濟南某亞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汽車買賣合同,采購10輛北奔牌自卸車,并給了該公司實際經營人劉某一筆好處費。但劉某的公司并沒有北奔牌自卸車出售。簽訂合同后,劉某便購入了貨箱車,并伙同張某等人,偽造北奔整車銘牌、濰柴發動機銘牌等,假冒北奔牌自卸車銷售給王某。王某明知劉某銷售的系假冒車,仍銷售給昆侖公司,并將該10輛自卸車出口至幾內亞。后涉案自卸車在幾內亞使用期間頻繁維修并多次發生事故。劉某等人銷售假冒北奔注冊商標車輛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北奔公司的商標權益,還嚴重損害了“一帶一路”企業昆侖公司在海外的投資利益。
案發后,市檢察院、鄞州檢察院兩級聯動,形成打擊合力。最終,經公安機關聯同北奔公司、濰柴公司工程師勘驗鑒定,涉案的10輛標有北奔標志的自卸車均系拼裝車,系假冒北奔注冊商標的車輛。面對扎實的證據,劉某等人徹底交代了犯罪事實。劉某等人向北奔公司、昆侖公司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諒解。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某亞公司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劉某等3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6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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