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行版權登記的,有一定的受理范圍,具體包括文字作品、音樂作品、錄像作品等等。而現實中,針對不同類型的作品版權登記,具體的內容是不太一樣的。怎樣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版權登記小編立即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一、怎樣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
1、申請文字作品登記的程序
凡作者、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申請人可以直接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辦理,或通過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2、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所需材料
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并附作品原件及復印件、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的條件
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具備:
1、獨創性:
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產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復制性:
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像、復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
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文字作品標題受著作權保護嗎?
文字作品的名稱應屬于作品的標題。作品的標題不僅限于文字作品的標題,還涉及音樂作品、美術作品等各類作品的標題。作品的標題能否成為著作權的客體,在整個世界范圍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國家對其采取著作權的方法保護,有的國家采取其他方法給予保護,有的國家則不予保護。
在給予作品標題著作權保護的國家,也并非所有的作品標題都受著作權保護,而是視情況對作品的標題分別采用著作權法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保護。例如法國 1957年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智力作品的標題,只要具有獨創性,同作品一樣受本法保護。即使在作品保護期屆滿后,任何人不得在可能引起混淆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在同類作品上使用該標題。對于那些不具備獨創性的作品標題,則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這里提出了一個問題:在給予作品標題著作權法保護時,如何界定標題的獨創性。
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標題可否作為單獨的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鑒于國外的實踐經驗,如果只對具有獨創性的標題給予著作權保護,在司法審判中就必須劃定是否具有獨創性的界限,這無疑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很大困難。因此,我們認為,作品的標題宜由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而不宜由著作權法保護。這樣,不管標題是否具有獨創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業目的,都有可能尋求法律援助。
綜上所述,作者、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請文字作品版權登記,申請人可以直接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辦理,或通過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申請人需要攜帶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并附作品原件及復印件、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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