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利權的獲準是由各外國政府依據該國本國法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號以批準,那么涉外專利申請途徑有哪些?下面專利申請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申請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于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后,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于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
2、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一個專門性條約,目前已達178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PCT國際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并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3、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并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臺灣不是PCT成員國。
4、通過地區條約《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歐洲專利:
到目前為止,《歐洲專利公約》締約方共有27個國家,另有6個延伸國。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二十余國家保護其專利以便于管理,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二、申請國際專利的文件
1、委托書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擬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先;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5、申請人提出分案、復審、繼續申請等請求或繳納年費而發生的費用均應預先繳納。屆時我方會將繳納數額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費用
費用方面包括申請費、附加費、檢索費、優先權文件費、初審費等,電子申請以及個人申請的情況可以獲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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