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宅在家打游戲成為不少人消磨時間的首選,其中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推出的“MOBA”手游“王者榮耀”是最火爆的游戲之一。而因為“王者榮耀”商標,騰訊公司和貴州的一家酒企鬧上了法庭。3月1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由“王者榮耀”商標引發的商標行政糾紛案進行了線上開庭審理。
2015年11月19日,貴州問渠成裕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問渠酒業)申請注冊第18379954號“王者榮耀”商標(下稱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3類烈酒(飲料)、燒酒、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期間商標被提起異議,不過最終于2018年5月7日被核準注冊。
2018年6月19日,騰訊公司以侵犯其在先著作權為由,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下稱原商評委)會對上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其認為訴爭商標與騰訊公司的第18126671號“王者榮耀”商標(下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使公眾誤認,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以及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請求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據查,引證商標于2015年10月22日申請注冊,2016年11月28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電子出版物(可下載)、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 計算機外圍設備等第9類商品上。
2019年2月22日,原商評委經審理作出裁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但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電子出版物(可下載)”等商品在銷售場所、服務對象等方面區別較大,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王者榮耀”為普通印刷體漢字,不能獨立表達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屬于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受保護作品,訴爭商標的注冊未侵犯騰訊公司的著作權;訴爭商標文字不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情形,亦未構成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綜上,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騰訊公司不服原商評委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問渠酒業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020年3月1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涉及“王者榮耀”的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線上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原告騰訊公司主張,《王者榮耀》游戲是原告開發并運營的游戲,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為app store下載排行榜第一名的軟件,具有較高知名度。《王者榮耀》在飲料、餐飲等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關系密切的領域進行了積極開發和合作,如與麥當勞合作推出了套餐、與可口可樂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飲料等。游戲的受眾群體與飲料、酒精飲料、餐飲等相關領域的受眾高度重合。訴爭商標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騰訊公司的許可或者與騰訊公司存在特定聯系,損害了原告對游戲《王者榮耀》的作品名稱所享有的在先權利,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中國商標網顯示,截至3月17日,在170余件包含“王者榮耀”字樣的商標中,數十件非騰訊公司申請注冊,包括問渠酒業申請注冊的多件“王者榮耀”商標。
據悉,除訴爭商標外,問渠酒業還申請了一系列與“王者榮耀”相關的商標,如“王者榮耀歸來”“王者榮光”“榮耀之王”“王者榮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還設立了“貴州王者榮耀酒業有限公司”。騰訊公司據此認為,訴爭商標的注冊具有明顯惡意,具有搶注商標并牟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的意圖,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被訴裁定并無不妥,請求法院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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