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注冊了的商標都得到了使用,因此針對這種商標,只要超過三年未使用,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簡稱撤三申請,那么商標撤三的流程有哪些?下面商標注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1、申請人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簡稱撤三申請,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商標局受理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商標局會給注冊人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3、注冊人按期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一份“商標注繼續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4、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對于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維持決定,注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后,需要怎么證明對方“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呢”?其實,申請人是不需要證明的,需要商標所有人證明被申請撤銷的商標進行了實際的使用。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商標撤三流程”的介紹,申請人準備好材料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商標局受理后會要求商標注冊人答辯,然后做出決定。如果您還有關于商標撤三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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