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如果順利還好,不太順利的話,就會碰到專利申請被駁回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會放棄后續處理措施,認為專利駁回了,就沒救了。其實我們還是能采用一些方式,從中獲得駁回專利的價值的,下面和我來詳細了解一下。
在專利被駁回的時候我們要分析一下專利被駁回的主要原因,通常情況有兩種原因:
一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時,發現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經過陳述意見、修改或兩次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
二是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時,經過陳述意見、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駁回決定。
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發現申請有下述情形的,該申請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請的主題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5、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要求的規定;
8、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一般通過上述8種情形的排查,我們就能分析一下被駁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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