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是指任何人均可依據《商標法》對已注冊滿三年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條法律規定對應于實踐中的案件類型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簡稱為“撤銷三年不使用”,俗稱為“撤三”。
撤銷三年不使用即是對于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撤銷,以免占用資源。工商局通常不會主動查處。但如果別人想注冊那個商標,可能會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請求。
撤銷是否被批準,要視情況而定。
但結果不是絕對的,若想不被撤銷,就要在連續的三年內出現使用的證明材料,如簽定的合同,名片等等,商標局會視情況進行審查,只要證據充足,是不會被撤銷的
所有客戶信息嚴格保密,保護客戶信息免遭外泄
辦理完成后所有代理材料精心包裝,快遞直達
專業代理人進行注冊查詢,提高申請通過率
所有知識產權服務由專業人士進行操作保證品質
售前咨詢,專業代理人辦案,完善的售后監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