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質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財產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與債權人就作者財產權質押達成的合同。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但出質人或質權人中任何一方持對方委托書亦可申請辦理。那么著作權質押合同不予登記有哪些情形?下面版權登記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
2、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3、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
4、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5、質押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的;
6、申請人拒絕交納登記費的。
二、質押合同有效的條件:
1、質押合同應采書面形式。
2、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物移交的時間以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述內容的,可以補正。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4、質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6、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7、以動產設質的,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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