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中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創造的,發明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請。但是提出分案申請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規定。那么如何提出分案申請,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專利申請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提出分案申請的情形
一件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二、分案申請注意事項
1、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2、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3、對于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4、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分案申請,專利局應當受理,給出專利申請號,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申請日,并記載分案申請遞交日。
5、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 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后,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三、主動提出分案申請的好處
1、利用主動分案申請可以要求保護未寫入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原說明書中公開了若干項發明,但是在原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由于種種原因僅要求保護了其中的幾項發明。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原始公開在說明書中的發明撰寫新的權利要求書并提出分案申請。
2、利用主動提交分案申請可以擴大原申請的專利保護范圍。
3、利用主動提交分案申請可以盡快獲得授權。
四、相關法律規定
《專利法》第31條規定,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4條規定,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5條規定,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將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專利申請時如果提分案申請的介紹,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專利申請的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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