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申請成功伴隨著的肯定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很多人認為別人這個著作不錯,認為抄襲不是侵權,那么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下面版權登記公司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對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分別做了規定。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得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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