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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錄項目變更是指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人等有關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據《專利法》的規定,需要向國家專利局等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
著錄項目變更的作用
◆ 規避專利權人與專利局登記信息不符而被認定涉嫌假冒專利和不正當競爭,損害企業品牌。
◆ 避免申請人實際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接收不到專利局的文件而導致專利撤回或終止。
著錄項目變更流程
著錄項目變更所需材料
● 變更主體信息材料:
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明人、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更名、遷址的,應當提交當地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②專利轉讓的,應當提供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
● 原專利申請中有代理機構的應當辭去或者解除代理機構的證明文件。
● 受讓方(申請階段)重新提出費用減緩請示,個人變更為單位的應當補齊相關費用。
● 發明人變更還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同意變更證明。
● 專利代理委托書。
專利服務由北京瑞盛銘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大興分所提供
Q:怎樣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A:申請人提出申請以后,請求書中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代表人)發生變化時,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其他著錄項目發生變化時,應當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時,應當向專利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在其中填明變更的項目及變更前后的情況,涉及發明人、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變更的,還需要附具說明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并繳納規定的費用。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著錄項目同時發生變更時,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時,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Q:著錄項目變更費用
A:1、專利著錄項目變更費用發明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變更費為200元。申請人變更代理機構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機構的,變更費為50元。其他變更不需要繳納變更費。
2、專利著錄項目變更繳費時間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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