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那么侵犯版權怎樣認定?下面版權登記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點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屬于民事侵權行為的范疇。我國著作權法吸取民法通則有關侵權行為規定的特點,并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通例認為認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于物權侵權行為,又有別于其他類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特點:
1、侵權對象的特點: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作為與現代社會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休戚相關的法律,著作權法率先將對債權的侵犯規定為侵權行為,保證了債權當事人即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者權利的順利實現。
2、侵權行為主體的特點:在一定民事侵權行為中,由一人單獨實施的單獨侵權行為,是最常見、最普通的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于共同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為: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了上述兩種形式以外,還存在著第三種形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二、著作權的侵權要件
1.首先涉嫌侵權作品跟原作品有實質性相似。
2.涉嫌侵權作品的創作者有可能接觸到原作品,符合兩個條件的構成侵權,除非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或經過原著作權人的授權。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
1、過錯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無損害后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于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后果相聯系,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四、著作權侵權行為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侵權認定程序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我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a、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b、具備獨創性;c、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侵權認定可進入下一程序。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后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可借鑒上文提到的“三步分析法”,即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不包括“思想”及已處于公有領域中的“思想的表達”)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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